文號:財辦庫〔2020〕2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意昂4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意昂4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意昂4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意昂4“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意昂4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意昂4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意昂4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意昂4內控機製,在確保意昂4時效的同時⏏️,提高意昂4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意昂4質量🥜。
三🌥、各意昂4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意昂4項目意昂4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意昂4單位及意昂4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意昂4或有關意昂4舉報。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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